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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物料提升機出租提醒施工注意要點
1.井架物料提升機的安裝、使用、拆除應執(zhí)行《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(guī)范》(JGJ88)的規(guī)定。
2.用于物料提升機的材料、鋼絲繩及配套零部件產(chǎn)品應有出廠合格證。起重量限制器、安全防墜器應經(jīng)型式試驗合格。鋼絲繩在卷筒上應整齊排列,端部應與卷筒壓緊裝置連接牢固。當?shù)趸\處于低位置時,卷筒上的鋼絲繩不應少于3圈。
4.物料提升機的制造商應具有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資格。安裝、拆除單位應具有起重機械安拆資質(zhì)及安全生產(chǎn)許可證:安裝、拆除作業(yè)人員必須經(jīng)專培訓,取得特種作業(yè)資格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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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物料提升機額定起重量不宜超過160kN;當荷載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%時,起重量限制器應發(fā)出警示信號;當荷載達到額定起重量的110%時,起重量限制器應切斷上升主電路電源。當?shù)趸\提升鋼絲繩斷繩時,防墜安全器應制停帶有額定起重量的吊籠,且不應造成結構損壞。自升平臺應采用漸進式防墜安全足器。
6.安裝高度不宜超過30m。當安裝高度超過30m時,物料提升機除應具有起重量限制、防墜保護、停層及限位功能外,尚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(1)吊籠應有自動停層功能;(2)防墜安全器應為漸進式;(3)應具有自升降安拆功能;(4)應具有語音及影象信號。當物料提升機安裝高度大于等于30m時,不得使用纜風繩。
7.物料提升機應設置標牌,且應標明產(chǎn)品名稱和型號、主要性能參數(shù)、出廠編號、制造商名稱和產(chǎn)品制造日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