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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工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(guī)程
3.1.1物料提升機結構的設計和計算應符合現行標準《鋼結構設計規(guī)范》GB50017-2003、《塔式起重機設計規(guī)范》GB/T13752-1992和《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(guī)范》JGJ88-2010等標準的有關要求。
3.2.2物料提升機應按經規(guī)定程序批準的圖樣和文件制造。
3.2.3用于物料提升機的材料、鋼絲繩及配套零部件產品應有出廠合格證,并應符合現行標準《塔式起重機設計規(guī)范》GB/T13752-1992中有關規(guī)定;必要時,應取樣試驗,其化學成分、力學性能應符合有關材料的標準。起重量限制器、防墜安全器應經型式檢驗合格。
3.2.4物料提升機應設置產品標牌,且應標明產品名稱和型號、額定載重量、大提升高度、額定提升速度、總功率、出廠編號、制造商名稱和產品制造日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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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2.6物料提升機外露表面應做防銹處理,涂層、鍍層應均勻,色彩一致,有光澤。不得有漏涂、流痕、起皺、脫皮、氣泡等影響表面質量的缺陷。
3.2.7相對運動件在切割、彎曲、沖鉆等加工處,應清理毛刺。
3.2.8外露并需拆卸的銷軸、螺栓、墊圈等連接件,應進行表面防銹處理。
3.2.9傳動系統應設常閉式制動器,其額定制動力矩不應低于作業(yè)時額定力矩的1.5倍。不得采用帶式制動器。